洮南仁德医院: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洮南市广昌西路878号
联系部门:洮南市民政局
电 话:6256133
洮南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