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3〕488号)精神,为落实好我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对全市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补贴对象,统计核定补贴面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汇总工作,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市财政局负责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3.合理分配、保障收益。鼓励将补贴资金适度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倾斜、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倾斜幅度,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之外,切实支持保护好小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核定下达我市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额度确定我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对不可抗力灾害面积的核实确认,对正常生产而遭遇的灾害面积予以确认,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补贴额度和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确定全市统一的玉米补贴标准;大豆补贴标准260元/亩。
(三)加强补贴管理。
1.加强专户管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细化申报核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统一规范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有删减)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数据按程序拨付资金。
3.实行公示制度。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核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屯)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要做到补贴面积、标准、数额准确,兑付流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断健全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4.强化发放管理。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洮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乡(镇)、街道玉米和大豆补贴基础信息核查、录入工作,7月15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完成,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各场(站)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统计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区内校园地由市教育局负责统计并汇总,由洮府街道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汇总和抽查工作,并将补贴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所报送的数据(有删减)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进行发放,保证资金安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政策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发放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公告栏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加强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四、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将补贴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申报者,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洮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洮财联字[20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洮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