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千方百计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把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于责任、落实于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环境概况及2023年灾情预测
(一)洮南市地质环境概况
洮南市按地貌形态可划分为东南部低平原区和西北部低山丘陵区两大单元。由于各单元的地质环境条件、水文气象特征不同,其地质灾害类型也有很大差异。
东南部地势平坦,地质构造简单,地表岩性主要为沙类土、粘性土及黄土状亚粘土。该区森林覆盖率仅为6-12%,地类水系不发育,气候干旱少雨,年平均降水量为390毫米左右,其中汛期平均降水量250--280毫米。地区地下水开发程度高,易产生土地沙化、碱化、盐渍化及地下水位下降等缓发性地质灾害。
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为大兴安岭山前侵蚀丘陵和河漫滩组成的丘陵台地区。地层岩性为火山碎屑岩、花岗岩及砂砾石、亚粘土等。森林覆盖率低,易产生泥石流灾害。地区分布的采煤矿区时而发生地面塌陷、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洮南市汛期(6-8月份)总的天气趋势是:降水略多,气温略高,气温阶段性变化明显,主要降水相对集中段在7月下旬到8月,初夏对流性降水较多;在降水相对集中段里,局地暴雨、冰雹、雷雨大风、风暴等强对流天气发生次数将增多,出现阶段性干旱的可能性较大,发生局地洪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的风险较大。
二、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
按照《吉林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报告1:50000》,我市为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结合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趋势预报,2023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为:洮南市那金镇互利村、万宝镇北太平村、胡力吐乡满兴村泥石流灾害。
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
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按照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推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落实巡查排查。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加密巡查频次,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结合我市春季地质灾害排查,会同交通部门对公路沿线彻底排查。结合自建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针对3个重要隐患点,对山边新增新建房屋、设施、构筑物进行重点排查,对切坡建设的房屋和构筑物,特别是农村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二)做好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对接,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重点防范区域内的雨情、汛情、震情。每个重要隐患点都要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包保干部、基层单位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监测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到村到社到户到人。鼓励推广专业监测设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自动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市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白城市局地质勘查管理科报备,按照省厅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三)加强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基层社区、村屯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优先遴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对工作流程熟悉的人员担任。加强对基层和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处置等临灾避险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预警响应水平和险情处置能力。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要求,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四)深化技术支撑。地质灾害技术支持服务直达县市,是国家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目标。今年,省厅联合吉林省地质环境总站白城分站,选派地灾防治专家为我市提供技术服务。出现灾情险情时,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和专家团队赶赴现场,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研判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开展避险演练。对我市每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群众发放“明白卡”,全部开展一次避险演练,并将开展避险演练方案、照片和视频等资料,以光盘形式报省厅备案。
(六)实施工程治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各地对修路、建房、采矿等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督导建设部门和单位开展工程治理。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威胁。对于防治能力降低或受损的治理工程,责成管护单位及时维护,确保工程有效运行。
(七)严格日常监管。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责成其主管部门或受威胁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并予以监督检查。同时,各地应依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及时发现险情、组织成功避险的基层单位和个人,提请政府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带头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防治责任,带头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高位部署,强力推动,各环节都有人负责、有人管,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汛期期间局党组要定期听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紧密结合阶段防治重点,统筹部署好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任务,确保重要敏感时期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要做好统筹谋划,细化工作举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对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重点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年度总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具体防治措施,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镇、村和具体责任人,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省厅及白城市局将结合汛期巡查驻守实地检查。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快速响应。防汛期间,要动员单位整体力量,落实好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空岗。灾情信息要按照省厅要求第一时间速报、6小时内续报、12小时内正式报,绝不允许出现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要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治氛围。要多渠道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识灾避灾意识,夯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要面向受威胁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和避险自救常识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