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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范洮南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部署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制度原则: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管理制度目标: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强化工作力量。按照“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原则,市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市直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洮南市政务公开清单(试行)》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不予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相应政府信息,相关发布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有关部门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