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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三、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

四、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五、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六、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制定机关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