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站、队、国土资源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要将定密工作程序、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在文件、资料的起草阶段,起草人、承办人就应依据保密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保密或者公开属性的评估,明确提出定密意见或者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
三、核稿人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时,审核内容应当包括定密意见和是否公开意见,进行保密审查;领导签发时,如无其他明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定密意见或者是否公开意见即视为被采纳生效。
四、上述各环节均应在公文处理单上有文字记录,正式文件需要公开时,要按保密审查核定的公开属性进行。非文件类的信息,在洮南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必须经单位进行保密审查、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实行报备制。
五、依申请公开的,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实行登记制度。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无组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无专人负责审查工作。除检查上述内容外,重点清查已上网的政府信息,发现刊载涉密文件资料的,要向局综合保密审查办公室报告。
(信息公开方式:公开)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