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吉水节〔2017〕435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建设意义。
我市水资源匮乏,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并存,致使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较弱。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缓解这一矛盾,必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抑制用水量过快增长,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2.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管理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我市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细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四)总体目标。
2021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达到十四五要求标准,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内,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节水抗旱技术,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省和白城市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以上。
2021年全市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按年度整体推进。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2021年要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计划用水管理。
2021年底,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三)用水计量。
2021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四)水价机制。
2021年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021年底,城镇居民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行业超计划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局)
2021年,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
2021年底前,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取用水建设项目责任单位)
(六)节水载体建设。
2021年底,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七)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积极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2021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2021年底,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九)再生水利用。
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与利用。2021年底,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社会节水意识。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2021年,70%以上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一)实行节水奖励政策。
2021年底,县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十二)节水标杆激励政策。
推动实现我市国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十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推广滴灌、喷灌、低压管道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2021年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率≥4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主要措施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白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用水体系、节水型工程体系、节水科技体系和节水教育体系。
(一)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执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当向市水利局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二)强化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改进和完善计划用水考核方式,建立供水、节水联动机制,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三)加强用水计量管理。
加强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管理,新建、改扩建灌区工程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内容同步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逐渐淘汰老旧的(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安装新型计量设施。
(四)贯彻落实水价机制。
贯彻执行水资源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政策,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推进落实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
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市水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
建设一批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抓好节水载体建设,全面推动节水工作,促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开展。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基本完成重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工业企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取水户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电力、纺织、皮革、石油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
(七)有效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
在管网覆盖区域内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加大新型防漏、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发展用水远程计量技术,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检测手段。
(八)加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广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场所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九)推动开展再生水利用。
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印染等高耗水项目限制取水审批,鼓励使用再生水,对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且对水质需求低的工业用水企业一律鼓励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加大雨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
(十)强化科技创新技术引领运用。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一)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广泛动员各乡镇(街道)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关于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我市各类节水基地、平台作用,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我市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
(十二)规范达标考核评估管理。
将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通报至各乡镇,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十三)建立节水示范标杆。
在市域范围内,对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打造一个或几个“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可以达到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节水标杆单位的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十四)落实节水激励政策,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出台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加大力度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技术,增加节水灌溉面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成立洮南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施。各乡镇要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要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详见附件2),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保障。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各乡镇要建立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标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洮南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
政策解读:http://www.taonan.gov.cn/xxgk/zcjd/202106/t20210602_901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