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查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吉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函〔2020〕24号)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决策部署,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主动公开,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审批及处罚等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建设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6.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根据国家方案,主要包括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以宗地或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三、责任分工
(一)市部署推动摸排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调度、调研指导、审查把关、成果统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推动摸排工作。市整治办对各乡镇、街道摸排数据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和审核。
(二)乡镇、街道负责开展摸排工作。各乡镇、街道参照市级模式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认真抓好排查认定、数据填报和汇总提交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方式和技术路线
(一)资料准备。各乡镇、街道充分依托省整治办开发的“国土调查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系统”(以下简称“清查整治系统”),并依据省级层面利用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以及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相关工作成果制作的疑似图斑,辅助开展排查。
(二)外业摸排。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作专班成员,结合国家和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开展全域摸排。乡镇、街道要将属于摸排范围的问题,通过清查整治系统“耕地建房排查”手机APP,填写《信息采集表》,上传现场照片和相关资料,填报人签字后提交;下发图斑中不属于摸排范围的,填写《信息采集表》中“基本信息”有关内容,上传现场照片和举证资料后,填报人签字提交。现场照片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建设及占地状况,包括远景、近景、建筑内部及用途特征照片(不少于4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
(三)内业核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摸排、认定和填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对摸排结果进行联合把关、联合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审核通过的,审核人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市整改办通过清查整治系统对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所提交的排查结果同步开展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纠正,复核通过的,复核人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
(四)成果汇交。各乡镇、街道完成外业摸排后,及时将摸排结果报市整治办复核。由市整治办统计汇总摸排数据成果,形成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白城市整治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0日前)。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摸排工作。
(二)乡镇、街道摸排(2020年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形成本地区工作台账,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整治办。
(三)整治办复核(2020年10月25日前)。市整治办对摸排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内业复核和外业验收,形成工作台账,上报至白城市整治办。同时,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
(四)抽查督导(2020年11月10日前)。市整治办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对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各乡镇、街道将最终摸排结果,经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整治办。
(五)成果上报(2020年11月20日前)。市整治办汇总摸排成果,区分问题类型和成因,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形成摸排工作报告,报送白城市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要认真落实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街道再到市级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不断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畅通举报途径,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问题。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相关村、组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对恶意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坚决曝光。
(三)严格监督检查。摸底排查工作中,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八不准”要求,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声,通过各类媒介,持续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多措并举加强舆情导控,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推动形成全体党员干部、社会群众充分了解,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附件:洮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策解读http://www.taonan.gov.cn/xxgk/zcjd/202103/t20210325_894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