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洮政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有关内容宣布废止。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已被新规定涵盖和代替的,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此次未列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
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文件目录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