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牧的紧急通知
洮政办函〔201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要求和《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牧范围和时限
本次禁牧范围为全市国有、集体等不同权属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宜林地、村屯绿化用地和草原用地等区域。在禁牧区域内实行全年禁止放养牛、羊、马、驴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
二、强化宣传发动
要坚持教育为主,罚没为辅的原则,通过成立宣传队、配备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广泛宣传禁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相关工作要求,要让域内所有养殖户知晓禁牧政策,了解生态建设的意义,自觉遵守禁牧决定。
三、严格执法检查
市林草部门要实行局领导包片、林业稽查大队、草原站等执法单位包乡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详见附件),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各乡镇也要组织开展常态化域内检查,对禁牧区内放牧的养殖户进行依法惩处。对久劝不止、久禁不止的养殖户要制定专门方案,严查重处,形成震慑。对暴力抗法、拒不服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允许他人在禁牧区放牧的工作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因禁牧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草原资源破坏的,要依据《洮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拓宽圈舍养殖增收渠道
要通过改良畜类品种,优化饲草结构,组建专业合作社,引进龙头企业等措施,促进圈舍养殖增加效益,以效益引导养殖户形成圈舍养殖习惯,为禁牧工作提供支持。要对带动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务必将禁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村要配备管护员,严看严守违法放牧行为,确保禁牧令行畅通。要将各乡镇、村的禁牧工作作为各乡镇、村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畅通举报渠道
市林草部门和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严格举报保密制度,通过全民监督实现全域禁牧。
附件:洮南市林草局禁牧执法包乡明细表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