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发〔2018〕44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74号)文件的要求,抓紧推进我市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高标准及时完成清理任务,现就有关清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依据、范围和标准
清理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18〕1号),清理工作主要范围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一)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的。(1)不适应军队新的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2)影响科技兴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等目标实现的;(3)不符合实行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要求的。
(二)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的。(1)在基础设施、科技和工业、教育、应急应战等领域不利于军民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2)不利于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军民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3)制约国际投资形成的军民资源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的;(4)与国防密切相关的经济建设项目未贯彻国防要求的。
(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1)在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2)不适当的规定妨碍行政相对人知情和公平参与的;(3)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符,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
(四)相互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1)上位法文件根据军民融合发展需要作出修改后,下位法文件未相应修改的;(2)文件之间明显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军地衔接困难、执行不一致的;(3)规定过于原则,缺少配套性、操作性规范,内容难以落实的;(4)因年代较远,针对问题、规范事项、行政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列入清理范围的:(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等方面的文件;(2)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3)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部署阶段性任务的文件;(4)已明确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
二、清理方式、方法
(一)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原则分类处理。
1.主要内容存在上述清理情形的,应按程序予以废止。
2.年代较远,调整对象已消失,规范任务已完成,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应按程序予以宣布失效。
3.部分内容存在上述清理情形的,应按程序予以修改;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集中修改。
4.同一部门发布的调整领域、对象、内容、措施相近的文件,原则上应进行整合。
5.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6.不存在需要作废、失效、修改、整合等情形的,继续有效。
(二)责任分工。
1.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机关负责清理。
2.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机构改革中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步骤、时间
负责清理的机关要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梳理,规范性文件经主要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后,按照公文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处理。
各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汇总后形成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1月9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安局六楼623室)。
四、清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本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是布置任务后清理时间较短,但是由于此项工作事关军民融合长期发展,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基础性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当作为政治任务对待,给予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应清尽清,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各负责清理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理范围,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逐一研究认真梳理,明确清理范围和依据,程序规范、务求彻底高效。
(二)确保清理质量,坚持开门清理。要树立精品意识,准确把握清理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清理结果做到准确、具体、实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应注重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清理工作重要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科学、规范,既切合实际需要又保证与法有据。
(三)建立清理后续跟踪检测机制。对废止、失效、修改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领域要研究措施、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原规定废止、失效或者修改后,实践中依据原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和配套实施细则也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清理效果落到实处。
联系人:李颖璐 电话:0436—6222576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