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通办发【2024】4号
一、电动车出现消防安全事故的隐患主要包括四类:
1.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在充电桩充电,认为充电桩充电比家里充电要贵。在室内停放充电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且救援困难;
2.充电无人管理。很多电动车充电都在夜晚,且部分电动车未在规定地方停放充电,导致意外发生时无人知晓,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
3.飞线充电。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私拉乱接电源线,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大火;
4.充电时间过长。一般下班充上电到第二日早上上班才拔下电源,电动车连续充电超过8个小时,极易造成电池损坏,引发电池起火或爆炸。
二、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1.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2.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及其配件,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及其配件。
3.电动车应停放在室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区域,禁止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4.要定期检查电动车、定期更换电瓶。电动车长时间使用后,线路容易老化,电动车普通电瓶的使用年限为1.5~2.5年,建议定期更换电瓶。
通达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