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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畜牧业管理局申请获取。畜牧业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畜牧业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畜牧业管理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畜牧业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畜牧业管理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畜牧业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1.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组组长为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应为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及主要科室负责人、基层站所班子成员。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一般应由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2.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和起草畜牧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二)负责全市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等各产业的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畜牧业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根据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3.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事项都应向群众公开。特别是对规范和完善畜牧系统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完善公开的内容,明确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要有明确的要求,不断推进全市畜牧系统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各种公开新途径。

  4.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在履行职能职责中的服务事项,对服务内容、标准、时限等,都应作出承诺,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5.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首办责任制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办事来电、来访等,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明确要求,即: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明事由、倾听申述、给予必要的解释、答复或引导到有关部门办理。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态度和蔼,弄清事项,属本人负责的事,要及时认真办理,不属自己职责内的事,应将办事人引导到有关部门办理。当群众来电话时,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当弄清找何人、有何事,如果要找的人不在,应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接到群众来信时,接收信件的工作人员尽快向领导报告,迅速弄清事由,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处理和答复。对来访或办事群众,要以礼相待、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对接待群众态度粗暴、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应予问责。

  6.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办事公示制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履行职责职能的事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都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组织听证。公示的各项内容要做到准确、简练、完整。

  7.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限时办结制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履行职能职责的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确定办结期限,特别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使职权的事项,在受理后,要按规定时限办结。

  8.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或不按法律、法规公开的,要追究过错责任;给国家、单位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承办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监督制度

  要求的公开事项,都要主动接受监督。落实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的要求。要受理举报、申诉,公布举报电话。

  10.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重大事项公示制

  向社会公众公开重大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以便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包括重要事项决策、执行、监督,重大开支,人事、基建、干部推荐、奖惩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拟作出的重大公示事项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等信息,作为洮府街道进行重大决策的主要依据。

  11.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方式,固定接待时间、地点,公开接待来访,明确接访责任、任务、要求和接访处理程序,及时处理来访事项,接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2.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人员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到基层单位和农村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洮府街道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洮府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污公共财物。不准参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