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上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湿地整改第一季度总结报告
洮林草发〔2023〕23号
省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督促进一步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湿地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林湿〔2023〕75号)要求,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湿地整改第一季度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整改措施:(一)《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自2022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在省林草局和白城市林草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湿地保护法》和《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措施,精心组织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从严从紧抓好湿地资源保护,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加强湿地监管,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整改措施:(二)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定期调度各县(市、区)规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洮南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整改措施:(三)按照湿地保护管理有关要求,公布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已经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下步上报市政府,予以公布。
整改措施:(四)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资源安全。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洮南市破坏侵占湿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洮南市开展打击破坏侵占湿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和护林草员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频率,定期调度法律宣传、执法巡查等多项工作进度及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打击新发生毁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截止到目前,没有发现违法破坏湿地行为。
整改措施:(五)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技术指导和市林草局工作部署下,我市组织人员认真完成了省下发的湿地图斑调查监测工作我市将借助本次湿地调查监测契机,建立湿地信息数据库和湿地图斑库,开展湿地图斑日常管理和巡护工作。
整改措施:(六)2022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制定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洮南市已经完成四海湖国家湿地公园界桩界碑、标识牌、监测设施基础建设,其中:界桩150个;界碑3个;标识牌1个;监测设施1处。
整改措施:(七)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侵占湿地违法点位的排查工作,并及时调查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违法点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洮南市无违法侵占湿地点位。
洮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