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MB1766040G/2022-05397
分  类: 待遇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标      题: 2023年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洮医保联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索引号: 11220881MB1766040G/2022-05397 分  类: 待遇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标  题: 2023年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洮医保联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2023年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洮医保联发〔2022〕3号
洮南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吉林省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吉林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26号文件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要求,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
二、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脱贫人口(包含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三、集中缴费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和教育部门要按照19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落实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广泛进行参保缴动员部署,加强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集中预缴期征缴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税务部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集中预缴期前,医保部门应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信息质量,避免重复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困难群体和儿童身份标识和个人应缴金额标注工作,提前发送至税务部门核准入库。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二)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医保部门要认真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医保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洮南市医疗保障局
洮南市民政局
洮南市财政局
洮南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