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实、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对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处罚事项;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本局制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批准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洮南市医疗保障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工作职责、职权,经办业务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在新闻媒体介绍医保局业务;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3.及时公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六、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触摸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和提供。
2.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责任追究等工作。
5.凡出现前述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政策法规股应在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6.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7.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电话:86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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