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对持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刚性支出等因素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低保对象。
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包括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保障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家庭收入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追溯期内家庭收入平均分摊到月计算。市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制定并调整本地区行业收入评估标准。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财产的价值,按照申请月上一个月末的价值确认。低保家庭财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可支配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可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代步车,重病患者用于透析、放化疗等必要治疗且价值2万元以下代步车辆除外)、船舶等交通工具,工程机械和大中型农机具;
(三)不拥有2处(含)以上可使用的房屋类不动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人均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除外;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单人保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成员,按“单人户”保障: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四)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受理: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履行相关委托手续。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签署《申请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