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吉林省民政厅、白城市民政局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2023年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村屯大喇叭、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倡导殡葬法律法规,让清明祭扫宣传走进村屯,走进社区,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新风尚,鼓励群众采取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要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烧纸等封建迷信用品,反对封建迷信行为,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强化党员干部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各乡镇(街道)在做好清明节祭祀宣传的同时,要加大对辖区内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必要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对销售违规制造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祀的高峰期,车流量大,人员密集,安全隐患较大,各乡镇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内野外祭扫用火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节日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祭扫活动监测,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于4月7日前,将清明节祭扫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此件为公开发布)
洮南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