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6069R/2023-01558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对洮南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民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596069R/2023-01558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对洮南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民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关于对洮南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决定从2023315日起,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年度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630日前在洮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一)年检时间为2023315日至615 

  (二)年检地点:洮南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民生大厦政务大厅二楼民政窗口)电话:0436——6227910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社团年检主要内容 

  1、社会团体遵纪守法情况; 

  2、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情况; 

  4、会费标准备案及票据使用情况; 

  5、社会团体内部建设情况;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基本情况; 

  7、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情况; 

  8、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任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社团年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格式样本在洮南市社会组织管理群下载,QQ群号164089667 

  22023年工作计划。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账本和1月份至12月份记账传票。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52022年活动总结和有关活动证明材料。 

  6、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7、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2023年工作计划、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2022年度民非年检报告书》。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账本和1月份至12月份记账传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副本、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办公用房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2022年第12月份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表和年金缴纳凭证。 

  6、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 

  72022年度开展的公益活动及相关证明材料。 

  8、单位现行《章程》。 

  9、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医院、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消防许可证书。 

  10、《2022年度民非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五、系统填报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民政部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全省应用有关工作操作如下: 

  系统将于2023313日起统一部署启用,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时间节点,统一部署,有序做好年检前期部署工作,支持系统线上应用。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登入社会组织年检系统的审批端。 

  (三)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系统的发布功能,将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六、有关要求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系统填报完成后,应将填好后的年检材料打印,加盖相应公章后,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以最终收到的纸质年检材料所填写的内容为依据给予年检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件为公开发布)       

 

                                                               洮南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