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6069R/2022-05111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南市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民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596069R/2022-05111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南市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民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洮南市村(居)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内容按政务、财务、服务三类进行分类公开,并设置互动空间和其它栏。

  (一)政务公开内容

  1. 村民自治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

  2. 农村发展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村规划、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综合开发等政策及执行情况。

  3. 强农惠农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生猪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水库移民扶持政策,人饮工程建设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农业保险政策等各项惠农政策及执行情况。

  4. 农村土地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清理登记表册、补偿安置表册、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名单、征地集体资金、城镇开发用地补偿政策、宅基地申报农转用审批名单、土地征收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中耕地和园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5. 社会治理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征地农转非政策,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婚假、产假、护理假规定,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与儿童免疫规划,妇幼卫生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福彩助学政策,义务教育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农村征兵、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农村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政策等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6. 社会保障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扶贫济困、残疾人扶助政策,重症精神病人家庭监护奖励政策。

  7. 其它需要公开的政策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公开内容。 

  1.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乡村公路建设、土地整治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2)涉农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渔业油价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3)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4)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等方面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6)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网改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民工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因灾倒损房重建(维修)及受灾人员救助、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7)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于支持扶贫工作的资金使用情况。

  (8)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于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方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9)土地占用资金使用情况。

  2. 集体经济财务情况。

  (1)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

  (2)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

  (4)团体、个人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

  3. 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1)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2)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部门“费随事转”资金及使用情况。

  (4)村专职干部、“两委”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网格员待遇情况。

  (5)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服务公开内容

  1. 组织建设情况。

  (1)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情况。

  (2)村级组织的建设及发展、换届选举、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等情况。

  (3)村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服务承诺情况。

  (4)村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立、职能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

  (5)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6)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7)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2. 民主管理情况。

  (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五张清单”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情况。

  (4)村民意见、建议反馈及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情况。

  (5)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6)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村(组)评选推荐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

  (7)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8)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9)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10)思想政治、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工作推进情况。

  3. 服务群众情况。

  (1)村干部轮流值班安排情况。

  (2)村干部结对帮扶、分片走访群众情况。

  (3)全程代办服务开展情况:代办各种证件、手续,代收代缴各项费用,代买代卖各项物品等情况。

  (4)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农资供应、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服务、中介服务、文化科普培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情况。

  (5)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

  (6)公共事务管理情况:网格化管理、市场监管协管(食品安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农村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垃圾分类、三清工作、治安巡逻、防邪反邪、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防毒禁毒、消防安全、防洪防火、地质灾害防治、人口出生及死亡情况等。

  (7)公益事业兴办情况:农村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供电供水、水电维修、广播电视、改水改厕改气、道路桥梁修建等情况。

  (8)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

  4.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互动空间内容。 

  1. 点题公开。

  (1)村民关心并要求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

  (2)村民要求公开的一些事项。

  2. 回音壁。

  (1)村民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办理情况。

  (2)村民提出的疑问及答复情况。

  (五)其它公开内容。

  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主要形式。 

  坚持实用、便民的原则,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全面公开村务的内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在中心点公开的同时,要以村民小组或村民聚居点为单位实行分片公开。公开栏要进行表格化、固定化、板块化,名称统一使用“××镇(街道)××村公开栏”,标题下注明“××年第×期”,公开版面统一按“党务类、政务类、财务类、服务类、互动空间、其他”六个板块进行分类设置,在公开栏左下角注明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电话、镇街纪(工)委电话和村委会电话],右下角注明公开时间。

  (二)其它形式。 

  要将公开内容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发放到村民中,便于村民向村民代表查阅。要做好全市智慧社区云平台应用工作,按照公开时间要求及时将村务公开的事项通过智慧社区云平台进行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通讯、宣传资料、简报、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信或明白卡、QQ、微信等其它有效形式实施公开。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民主听证会、村干部或者村民代表入户等形式进行宣传讲解。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三、村务公开的时限 

  (一)定期公开

  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区统一的村务公开日(村务公开接待日),各村要按期公开上季度村务工作情况,村干部应于当日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解答。4月15日为每年公开的第一期。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类必须每月15日定期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公开时限不少于1个月。

  (二)逐段公开

  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村公益事业办理情况等,要根据进展在其它类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三)临时公开

  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抗震救灾的捐资捐物情况、评优评先名单、村民点题公开的内容等,应根据情况在其它类或点题公开内及时进行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公开方案

  村“两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拟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范围等,在公开日10日前形成村务公开的初步方案,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实行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每月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提供指导、帮助。

  (二)审查完善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送交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反馈意见,村“两委”应根据反馈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三)确定公开方案。 

  村“两委”联席会议须在公开日前研究确定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完善后的公开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开

  村“两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按要求在公开日及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在公开内容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五)做好存档备案。 

  村“两委”应将公开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立卷,归档存查。档案一式两份,村自存一份,在公开后5日内报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30日内对辖区各村的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村“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制度

  各村委会要通过村务公开接待日、设立村务公开意见征求箱、热线电话、村民代表入户收集等方式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内容经研究后对村务公开的内容作相应调整,并在“回音壁”内进行及时公开。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两委”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村“两委”书面提出。村“两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到的异议予以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纠正,重新公布。村民、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就异议进行讨论,如确有问题,应按照会议的要求及时纠正。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有异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有关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确有问题的,应责令有关村“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要求审计的村务公开事项,镇街应在20日内组织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应对村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指导和不定期督察,着力提高村务公开质量。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明确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责任,逐级逐人明确,并纳入考评中。对不按规定实施村务公开、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行为、打击报复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的,由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务公开监督不力或者未经同意、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村民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委、区政府、有关区级部门调查处理。镇街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指导督察村务公开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民主评议制度

  各村要通过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或发挥村民代表联系户的作用等方式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总结果后提交村“两委”。对评议不合格的村务公开工作要迅速整改,给群众一个满意的村务公开。

  洮南市居务公开目录 

  一、居务公开的内容 

  居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按政务、财务、服务三大类进行分类公开,并设置互动空间和其他栏。

  (一)政务公开内容

  1. 居民自治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居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

  2. 社区治理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社区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

  3. 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旧城改造、旧房改建拆迁补助、老旧小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及执行情况。

  4. 社会治理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老年人优待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处罚政策,生育二胎、照顾再生育政策,疾病预防控制与儿童免疫规划,妇幼卫生政策,福彩助学政策,义务教育政策,低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就读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征兵、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政策等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5. 社会保障政策及执行情况。

  包括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扶贫济困、残疾人扶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等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6.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策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公开内容。 

  1. 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各级投入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治理等资金的使用情况。

  2. 集体经济财务情况。

  (1)社区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

  (2)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及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3)团体、个人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

  3. 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1)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情况。

  (2)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部门“费随事转”资金及使用情况。

  (4)社区专职工作者、“两委”其他成员、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待遇情况。

  (5)社区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服务公开内容。 

  1. 组织建设情况。

  (1)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情况。

  (2)社区组织的建设及发展、换届选举、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等情况。

  (3)社区居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服务承诺情况。

  (4)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立、职能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

  (5)社区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6)社区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2. 民主管理情况。

  (1)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五张清单”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2)居民会议和居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考核社区干部情况。

  (4)居民意见、建议反馈及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情况。

  (5)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如开展示范社区、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充分就业社区等创建活动)、社区(居民小组)评选推荐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

  (6)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7)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8)社区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9)社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工作推进情况。

  3. 社区服务情况。

  (1)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安排情况。

  (2)社区干部结对帮扶、分片走访群众情况。

  (3)全程代办服务开展情况:代办各种证件、手续,代收代缴各项费用,代买代卖各项物品等情况。

  (4)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便民利民超市、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服务、中介服务、文化科普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情况。

  (5)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

  (6)公共事务管理情况: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社区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治安巡逻、流动人口管理、市场监管协管(食品安全)、人民调解、防毒禁毒、消防安全、防洪防火、地质灾害防治、人口出生及死亡情况等。

  (7)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水电维修、市政设施维护、社会援助、关爱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扶弱济困等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8)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

  4.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互动空间内容。 

  1. 点题公开。

  (1)社区居民最关心并要求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

  (2)社区居民要求公开的一些事项。

  2. 回音壁。

  (1)社区居民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办理情况。

  (2)社区居民提出的疑问及答复情况。

  (五)其他公开内容。 

  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二、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 

  (一)主要形式。 

  坚持实行、便民的原则,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全面公开居务的内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社区,在中心点公开的同时,要以居民小组、小区或楼院为单位分片公开。公开栏要进行表格化、固定化、板块化,名称统一使用“××镇(街道)××社区公开栏”,标题下注明××年第×期,公开版面统一按“党务类、政务类、财务类、服务类、互动空间、其他”六个板块进行分类设置,并在公开栏左下角注明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镇街纪(工)委电话和社区电话],右下角注明公开时间。

  (二)其他形式。 

  要将公开内容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发放到居民中,便于居民向居民代表查阅。要做好全市智慧社区云平台应用工作,按照公开时间要求及时将居务公开的事项通过智慧社区云平台进行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通讯、宣传资料、简报、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信或明白卡、QQ、微信等其他有效形式实施公开。要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会议、民主听证会、社区干部或者居民代表入户等形式进行宣传讲解。要推进社区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三、社区居务公开的时限 

  (一)定期公开。 

  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区统一的居务公开日(居务公开接待日),各社区要按期公开上季度居务工作情况,社区干部应在当天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解答。4月15日为每年公开的第一期。在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类必须每月15日定期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公开时限不少于1个月。

  (二)逐段公开。 

  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社区公益事业办理情况等,应根据进展在其他类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三)临时公开

  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抗震救灾的捐资捐物情况,评优评先名单,社区居民点题公开的内容等,应根据情况在其他类或点题公开内及时进行公开。

  四、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公开方案。 

  社区“两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拟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范围等,在公开日10日前形成居务公开的初步方案,送交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每月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提供指导、帮助。

  (二)审查完善方案。 

  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送交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反馈意见,社区“两委”应根据反馈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三)确定公开方案。 

  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须在公开日前研究确定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完善后的公开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开

  社区“两委”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按要求在公开日及时公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在公开内容上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五)做好存档备案。 

  社区“两委”应将公开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立卷,归档存查。档案一式两份,社区自存一份,在公开后5日内报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30日内对辖区各社区的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社区居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居务公开监督制度。 

  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居务公开接待日、设立居务公开意见征求箱、热线电话、居民代表入户收集等方式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内容经研究后对居务公开的内容作相应调整,并在“回音壁”内进行及时公开。居民对居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社区“两委”反映;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务公开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社区“两委”书面提出;社区“两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到的异议予以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纠正,重新公布。居民、居民代表或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的答复有异议的,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就异议进行讨论,如确有问题,应按照会议的要求及时纠正。居民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务公开有异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有关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确有问题的,应责令有关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联名要求审计的居务公开事项,镇街应在20日内组织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应对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指导和不定期督察,着力提高居务公开质量。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明确社区“两委”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责任,逐级逐人明确,并纳入考评中。对不按规定实施居务公开、在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行为、打击报复对居务公开提出异议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的,由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社区党员大会或居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居务公开监督不力或者未经同意、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召开居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委、区政府或者有关区级部门调查处理。镇街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指导督察居务公开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民主评议制度

  各社区要通过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或发挥居民代表联系户的作用等方式对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居务监督委员会汇总结果后提交社区“两委”。对评议不合格的居务公开工作要迅速整改,确保群众满意。

  (此件为公开发布)

 

 

  洮南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