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洮南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决定从2022年5月16日起,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1年年度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洮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一)年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7月31日。
(二)年检地点:洮南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民生大厦政务大厅二楼民政窗口)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社团年检主要内容
1、社会团体遵纪守法情况;
2、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情况;
4、会费标准备案及票据使用情况;
5、社会团体内部建设情况;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基本情况;
7、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情况;
8、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任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社团年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格式样本在洮南市社会组织管理群下载,QQ群号164089667)
2、2022年工作计划。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账本和1月份至12月份记账传票。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5、2021年活动总结和有关活动证明材料。
6、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7、《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2021年度民非年检报告书》。
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账本和1月份至12月份记账传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副本、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办公用房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2021年第12月份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表和年金缴纳凭证。
6、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
7、2021年度开展的公益活动及相关证明材料。
8、单位现行《章程》。
9、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医院、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消防许可证书。
10、《2021年度民非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五、有关要求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填好后的年检材料打印,加盖相应公章后,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以最终收到的纸质年检材料所填写的内容为依据给予年检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