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五巩固五提升扶贫大会战”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吉林省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和《洮南市五巩固五提升扶贫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巩固扶贫大会战中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盯住“未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8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480元/人/月,失能、半失能和完全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44元/人/月、296元/人/月、148元/人/月。
(二)着力做好全省“三个一万人”中我市现有人员的兜底保障。对剩余的98户207名贫困人口,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脱贫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对14户24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已纳入低保且符合渐退条件的,落实好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保持低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留足缓冲期,不能急刹车;未纳入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对1户1人处于致贫边缘的人口,要对照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人员针对性兜底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乡镇(街道)民政办和扶贫办要密切配合,把全省“三个一万人”中我市现有人口核实核准、到户到人、精准对接,明确已保障和未保障但需关注人员名单,区分情况落实救助政策,确保逐户逐人对账销号。
(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三个一万人”以及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并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重点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经济状况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我市扶贫、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三是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综合评估时,重点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信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情况,落实主动发现责任,逐户逐人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纳入条件的单人纳入,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脱贫渐退”政策。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低保对象,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按年25%递减。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要精准审慎把握救助退出政策,对已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退出前,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仍有较大风险的可实行“渐退”或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因退返贫、一退了之。三是精准核算家庭收入状况。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四是严格落实支出核减政策。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支出核减纳入一批”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五)统筹实施综合救助措施。完善特困供养服务协议内容,按照民政制定规范的服务供养协议,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与特困人员签订的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要逐人深入调查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及时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员安排入住机构,坚决避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失管”“漏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众。
(七)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吉卫明电〔2020〕191号)。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八)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成效。针对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残疾人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巩固,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应享尽享、一户不落。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4月20日至4月25日)。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办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和扶贫办。各乡镇(街道)要加快相关工作的开展,加强相关内容的落实,要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任务要求和时间结点于5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抓好巩固落实。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4月20日至5月10日,并全年贯彻落实)。一是会战期间,要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由民政局负责梳理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贫困人口名单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入户核查小组,根据市民政局反馈人员名单,于5月5日前完成反馈人员的入户核实,看是否存在应纳未纳、应保未保等情况;各乡镇(街道)依据入户排查情况分类建立未享待低保、特困供养问题清单,并于5月8日前报送至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二是要长效形成一个上监测下摸底的联动机制,在密切关注“三个一万人”的同时,还要关注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会战期后,市民政局、扶贫办还要坚持及时将省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也要发挥主动发现责任,持续开展摸排,逐户逐人掌握,乡镇(街道)民政办和扶贫办每月要对加强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于每季度末将“三个一万人”和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纳入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4月25日至5月20日,并全年贯彻落实)。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依据排查情况进行问题整改,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要持续落实“四个一批”政策,精准审慎把握“脱贫渐退”政策,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保”纳入条件的单人纳入。同时要完善好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级建立好低保台账、特困供养台账、“四个一批”台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纳入低保情况台账等,并5月25日前上报至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此外,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政制定规范的服务供养协议与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重新签订,协议内容要填写规范,一式三份,5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存档,确保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留档的特困供养服务协议一致。新增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要及时进行协议内容的签订和留档备案。在与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签订特困供养服务协议的同时,要调查了解好分散特困供养集中供养需求,并梳理汇总后形成工作台账,坚决避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管”“漏管”。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5月20日至5月31日,并全年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形成五巩固五提升扶贫大会战民政领域自查整改报告,明确整改进展情况,于5月29日前汇总上报至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10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指导乡民政、扶贫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和疫情影响,紧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把兜底保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体现,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清理纠正低保兜底、脱贫渐退、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抓好“三公开”,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范“脱保”、“漏保”问题发生,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大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强化正面引导,创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救助政策普及率和群众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报送社会放助兜底保障经验做法,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在全市宣传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要加强经办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熟练掌握脱贫攻坚期间社会救助新政策、新要求,增强困难群众的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导力度。市民政局将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纳入本年度重点检查督导范围,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明查暗访,定期调度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在按照会战规定的时间结点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还要在每季度初月5日前,将上季度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民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洮南市民政局 洮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