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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民政局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洮南市民政局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民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民政局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治理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网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洮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