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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民政局信息查阅室工作制度

洮南市民政局

信息查阅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洮南市民政局信息查阅室的管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洮南市民政局信息查阅室(以下简称“查阅室”),是指洮南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二、查阅室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洮南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查阅服务和网络查阅服务。

   三、洮南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查阅室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查阅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查阅室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生成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新报送的文件进行分类后,移送信息查阅室。查阅室每月10日前将新文件分类、登记、整理并上架公开。

    五、查阅室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得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查阅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查阅室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查阅。

    七、在查阅室查询的政府信息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解释。

 

洮南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