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经我局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我局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中正式使用。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联系电话:0436-6223335)。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我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否则,我局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
第七条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八条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洮南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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