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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和本中心的职能要求,强化优质服务,规范受理法律援助的程序,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妤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要编短办事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做到应援尽援

第三条 将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南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通过制作宣传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将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资料分别制作成小册子,供来访群众阅读

第五条 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奖惩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的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