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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南市公证处档案管理制度

一、所有档案、资料一律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以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二、非档案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若需要时,经处主任同意后,在档案人员的陪同下方可。

三、档案室设有坚固的库房和专门橱具,库房内有水泥地面,门有铁皮、窗有铁棂、雨罩和窗帘,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和周围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

五、经常保持库房内整洁卫生,按要求室内温度保持在14-24℃。

六、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认真进行门窗关锁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七、定期检查,有破损和模糊不清的文件及时修整和复制,以延长档案的寿命。

八、档案不得到处存放,查阅后及时放回原处。

九、查阅、摘抄、复制公证档案,应当由公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证明信或委托手续向处值班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处主任签署同意查阅的意见由档案员负责调出卷宗,在指定地点查询。严禁将公证档案带出公证处辖区。

查阅、摘抄、复制公证卷宗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附录公证卷宗档案袋中。

十、查询、摘抄、复制公证卷宗应当支付摘抄复制费用,每件档案收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