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吉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吉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吉工信无线电〔2018〕282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信局,省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心: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促进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无线电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议研究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厅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吉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7日我厅印发的《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吉工信办〔2009〕79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吉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