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626758R/2020-13576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626758R/2020-13576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5日

  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洮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2号)和《中共洮南市委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洮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人:明中伟,地址:光明南街369号,电话:6223178 办公时间:(夏早8:30-11:30 2:00-5:30冬8:30-11:30  1:30-5:00)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科学技术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牌子。

  第三条 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白城市和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四)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六)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协调全市铁路、公路等联合运输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登记备案核准。研究推进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提出国家、省、白城市和市对口部门和全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

  (十)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

  (十二)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

  (十五)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兴边富民计划、科技扶贫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并指导实施。

  (十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八)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十九)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机要、财务、资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党群工作。

  (二)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电力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与投资科(行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登记备案核准。研究推进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提出国家、省、白城市和市对口部门和全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汽车、装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消费品、原材料等行业管理职能,并承担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去产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白城市和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查受理工作;负责解答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关于市工信局办理审批的有关程序及规定的咨询;负责与市政务大厅、软环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关于审批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民营经济科(创业服务科)。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企业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资源与交通科)。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协调全市铁路、公路等联合运输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科技科(信息化服务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研究制订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兴边富民计划、科技扶贫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七)工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理工业系统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人:汪凤杰,电话:0436-6332410。

  (八)商贸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理商贸系统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人:师天金,电话:0436-6222348。

  第五条 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工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洮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洮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