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财政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单位概况
洮南市财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有在编人数68人,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局机关班子成员有3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为10个:预算科、农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粮食贸易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文教行政财务科、经济建设科(企业财务科)、综合科(非税科)、外债科(政府采购科)、人事监察科(法制科、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地点在洮南市广昌东路392号,负责人:张顺,办公电话0436-6222159,夏季办公时间:早: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本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性的内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金融融资服务、上市公司申报指导。
(十四)承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拟定政府罚没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罚没管理工作重点,适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负责定期编制并报送罚没收入情况表。规范罚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稽核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发放、检验、缴销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罚没管理工作。拟定办案经费支出范围并组织实施。催缴、稽查罚没款入库工作。
(二)农业财务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助力脱贫攻坚。
着力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业机械化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防灾减灾,支持新型农民培训。着力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支持绿色生态恢复工作,支持草原生态保护。支持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着力支持推动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支持深化涉农改革,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支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着力强化各项基础工作,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审核农口各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农口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汇编全市财政支农资金决算报告。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中央、省支持乡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督促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三)社会保障科(粮食贸易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四)文教行政财务科。承担行政、政法(检、法两院除外)、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分管部门拟订经费开支标准。拟订行政、政法(检、法两院除外)、教育、科技、文化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经济建设科(企业财务科)。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管理建议。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民生实事等工作任务财政资金政策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六)综合科(非税科)。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参与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管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及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及预算资金。
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专项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全市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七)外债科(政府采购科)。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负责拟订我市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拟订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指导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归集并支付审核政府采购资金,办理政府采购实物调拨手续。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的管理。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技能标准。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八)人事监察科(法制科、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继续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参与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负责财政行政执法检查、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九)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部门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