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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0881013595947D/2018-04682 分  类: 政务动态 ; 通告
发文机关: 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洮牧财联发〔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有 效 性: 有效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

洮 南 市 财 政 局

洮牧财联发〔2018〕8号

  

关于印发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

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洮府、向阳街道办事处: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              洮南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2017年和2018年中央、省下达给我市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草牧业试验试点及草地资源清查补助资金,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快推进草牧业试验试点和种草养畜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传统草牧业向现代草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草食畜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草原畜牧业快速发展;鼓励扶持草食畜养殖企业助力扶贫攻坚,带领贫困村农户或贫困户发展草食畜养殖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施策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灵活施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特征,科学合理谋划、设计补贴内容、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强化制度和资金保障,稳步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绿色发展,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草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三)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按照“优中选优,优先发展”的原则,鼓励发展草食畜养殖,重点支持大型牧草收储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草原改良项目、种草养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奶山羊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扶持因奶牛产业低迷而被迫转产养殖肉牛和带领贫困村农户或贫困户发展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场)。大力发展肉牛、羊养殖,拉动草原供给侧发展,促进草牧业转型升级。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制度落实全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实施单位)”,确保制度落实公平、公正、公开,达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效果。

  (五)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建设,验收合格后再行补助”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享受过奶牛标准化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和“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场)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奶山羊产业发展项目和发展养羊带动扶贫项目不受上述条件制约,可与本方案以外的其它项目实施叠加补助。

  三、项目申报条件、验收标准及办法、补助标准

  (一)苜蓿草地建植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草原剩余承包年限5年以上,面积3000亩以上。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龙头企业。

  2、项目验收标准及办法

  (1)验收标准:苜蓿草种植的草地内灌木和野生杂草除尽,需翻耕、整细、施足底肥;草地在围栏范围内,围栏地上高度不少于1.1米;建设储存库1000平方米以上;合理配置购置收割机械设备和机井,机井深度和直径适宜,水量充足;合理安装灌溉设施且发挥作用,运转正常。

  (2)验收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查看苜蓿草种植质量和数量,核验围栏、收割机械设备、机井和灌溉设施等是否配备齐全。

  3、项目补助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苜蓿草地建植项目,每亩补助不高于350元。

  (二)大型牧草收储企业优质牧草种植示范工程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草原承包合同,年收储量超过3万吨的大型牧草收储企业。

  (2)草地改良面积在15000亩以上。

  2、项目验收标准及办法

  (1)验收标准:具有草原承包合同,因地制宜,采取深松补播、施肥等技术,改良草地15000亩以上;播种的需是该草地优势种群(苜蓿或燕麦);合理配置收割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2)验收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牧草年收储量(以实物或销售合同为准),实地查看草地改良情况,核验收割机械设备是否配备齐全。

  3、项目补助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大型牧草收储企业草原改良示范项目,根据实际草地改良面积,每亩补助不高于200元。

  (三)奶牛合作社转产舍饲圈养肉牛扶持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已在市畜牧业管理局奶源管理科备案,因奶牛产业低迷,被迫转产养殖肉牛的奶牛养殖合作社。

  2、项目验收标准及办法

  (1)验收标准:验收时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头以上,牛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

  (2)验收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核验肉牛存栏或年出栏数量、圈舍面积、饲料储藏库面积和其它附属设施面积是否达标。

  3、项目补助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合作社,每个补助15万元。

  (四)草牧业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草原剩余承包年限10年以上,面积1000亩以上。

  (2)2018年以前在承包草原内建成的肉牛、羊养殖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市畜牧部门备案并录入“云平台”,具备环评手续。

  (3)从2018年开始,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种草养畜示范基地6—9个,每年2—3个,示范带动广大草原承包企业(户)积极参与草原改良和草食畜养殖,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牧业协调发展。

  (4)2018年优先扶持大通乡、黑水镇、二龙乡种草养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每个乡(镇)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1个,共扶持3个。

  2、项目验收标准及办法

  (1)验收标准:验收时,全部承包草地需深松耙平、施足底肥,签订草原人工改良承诺书,计划播种的牧草需是该草地优势牧草种群;草地全部围栏封育,围栏地上高度不少于1.1米,采用桩栏(网)结构,水泥桩或铁管桩(或镀锌)、每桩间隔3—6米,安装铁丝栏或铁丝网(或镀锌);机井深度和直径适宜,水量充足;合理配置灌溉设施,且发挥作用,运转正常;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养殖场,牛存栏200头以上或羊存栏300只以上,圈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

  (2)验收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核验草地平整、围栏、机井、灌溉设施和养殖数量、圈舍面积、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其它附属设施面积是否达标。

  3、项目补助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种草养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每个补助不高于120万元。

  (五)发展养羊带动扶贫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养羊企业(合作社、场)。

  (2)在我市辖区内贫困村免费放养羊,签订免费放养合同(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带领贫困村农户或贫困户20户以上发展养羊脱贫致富的企业(合作社、场);或自主发展羊舍饲养殖,签订扶贫包保合同(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2016年、2017年或2018年以来持续上交扶贫资金5万元以上养羊企业(合作社、场)。

  2、项目验收标准及办法

  (1)验收标准:验收时,在我市辖区内贫困村免费放养羊20户以上,羊每户不少于10只;验收时,2016年、2017或2018年年以来持续上交扶贫资金5万元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

  (2)验收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合作社、场)与放养户签订的免费放养合同或扶贫包保合同,放养户数和放养数量的村级证明材料,上交扶贫资金凭证和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实地核验养殖数量、圈舍面积、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及其它附属设施面积是否达标。

  3、项目补助标准

  (1)对验收合格的在我市辖区内贫困村免费放养羊带动扶贫的企业(合作社、场),免费放养20户以上的,每个补助不高于30万元。

  (2)对验收合格的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发展舍饲养羊带动扶贫的企业(合作社、场),年上交扶贫资金5万元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不高于30万元;年上交扶贫资金不少于20万元,羊存栏1000只以上,圈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养羊场,每个补助不高于100万元。

  (六)奶山羊舍饲圈养扶持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奶山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场)。

  (2)在我市辖区内带头发展奶山羊产业,带头养殖奶山羊的企业(合作社、场)。

  2、项目验收标准及办法

  (1)验收标准:验收时,引进奶山羊100只以上或存栏50只以上,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

  (2)验收办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核验养殖数量、圈舍面积、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其它附属设施面积等是否达标。

  3、项目补助标准

  (1)对验收合格的引进奶山羊100只以上或存栏50只以上,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或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50万元。

  (2)对验收合格的奶山羊存栏1000只以上,圈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库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2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200万元。

  四、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利用电视台或组织人员对制度实施意义、扶持重点、申报条件、补助内容及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 扩大制度社会影响面和知晓率,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全力配合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项目申报公示阶段

  项目实施按照自主申报原则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场),务必于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到市畜牧部门草原饲料科进行项目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畜牧部门对所有申报项目整理汇总后予以公示。

  (三)项目验收公示阶段

  市畜牧部门负责组成项目验收组,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资金拨付阶段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市畜牧部门,市畜牧部门负责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及时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好我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工作,成立以畜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畜牧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部门,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

  (二)加强技术指导。市畜牧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效显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以点带面,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食畜产业发展,为推进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助力扶贫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洮南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军峰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陈铁强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吴东德      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白景明      市畜牧业管理局主任科员

  成   员:刘林锋      市畜牧业管理局草原饲料科负责人

               矫俊江      市畜牧业管理局纪检委员

               王   闯     市畜牧业管理局法制科负责人

               王   涛     市畜牧业管理局财务科负责人

               王晓禹      市草原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林锋担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