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方案
洮教发〔2023〕50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洮南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规范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着力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需求、逐步增加随迁子女招生入学问题,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公平接受教育权利,保障高层次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无后顾之忧的集聚洮南、建设洮南、发展洮南。
二、工作原则
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高层次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随迁子女入学主要依据。采取“就近入学、参考意愿、统筹安排”办法,在招生上参与报名与抽签环节一视同仁,在转学上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等接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
三、入学政策
1.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部面向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开放,随迁子女入园可以自主选择。
2.随迁子女入我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享受与本地生源同等待遇,按学区就近入学。
3.随迁子女在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就近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小学校无条件接收;就近学区内学生已招满的无学位学校不能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流入地中考的,实行同城同校同待遇。
5.随迁子女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就读的,原则上到与转出地对应等级的高中进行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初教科、中教科具体负责全市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规范随迁子女入学程序,确保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
2.积极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3.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确保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