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洮教发〔2022〕14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吉教基〔2022〕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为广大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好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效缓解小升初工作中的择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3.坚持招生向农村中学、薄弱学校倾斜原则。
4.坚持激励原则。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
三、招生计划
2022年洮南市高级中等学校计划招生2560人。其中:第一中学计划招生880人;第十中学计划招生880人;职教中心计划招生800人。
四、招生指标及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吉教基〔2022〕10号)要求,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并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根据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
(一)第一中学:
1.招生计划。
第一中学计划招生880人,其中:择优生220人,指标生660人。
2.指标生的分配办法。
(1)享受重点高中指标生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必须建有本校学籍(电子学籍和纸介学籍),在校就读期间本人和学籍没有发生变动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未参加每年6月27日、28日、29日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有资格享受本校的指标生。
(2)依据各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没有零分学科),按城乡同一比例分配指标。
3.录取办法。
(1)先录取择优生,后录取指标生。
(2)择优生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农村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低于城内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10分的办法,分别设定城乡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具体控制线分数须参照全市中考第880名学生分数,按中考实际成绩确定。
(4)因低于指标生最低控制线而剩余的指标收回,收回的指标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分城乡两条线按成绩分别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二)第十中学:
第十中学计划招生880人。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职教中心:
职教中心计划招生800人,其中职业高中对口升学招生370人;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130人;中职就业培养招生300人,详见招生计划表。具体招生办法是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教育局中教科将对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重点高中享受指标生待遇情况、奖励政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各学校必须对所有享受奖励政策的考生名单、项目,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一周。
(二)录取工作。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考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
2.录取在我市有中考成绩和正式学籍的考生。
3.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做好招生录取的协助与监督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4.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奖励政策
(一)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三)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四)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五)白城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获得个人二等功(一、二级英模,一、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当地公办省级重点高中,降低10分录取,报考当地其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
(六)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七)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八)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九)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十)2020年援鄂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优待按《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待遇保障的意见》(白发〔2020〕3号)执行。
(十一)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十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七、证书发放
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初中学校要召开毕业生大会、家长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宣传工作,将招生政策向每一名考生、家长、教职工宣传到位。
(三)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纪律。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规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获取加分的中考学生,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规报考学校,除纠正违规行为外,将视情节对校长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职教中心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就业前景、优惠政策,鼓励学生报考职业学校,扭转“考不上普高就没有机会上大学”的认识误区。
(五)强化学籍管理。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利。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职教中心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20日前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