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600XH/2021-0749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洮教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59600XH/2021-0749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南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洮教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结合工作,使职称评聘结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65号)等有关文件中关于中小学评聘结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创新评价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完善以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为标准、注重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为我市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重原则”,即重师德素养、重业务能力、重工作表现、重工作业绩、重工作经历,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原则。

  (二)坚持评聘推荐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四)坚持积极稳妥、工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三、申评范围

  申评人员为2021年9月22日在编在岗且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参加评聘。

  四、常设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业绩能力水平>

  (一)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较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7)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任职资历条件>

  (一)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五、常设岗位评审方法、步骤

  (一)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确定评委人员。

  1.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本校(单位)的评审组织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评聘工作方案、审查评聘人员条件、对评聘人员的证件(书)进行审核认证、对评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任等工作。各学校(单位)的评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校长参加评聘的由副职领导担任,除评聘委员会主任外,评聘委员会其他成员通过全体教职工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中一线教师(含教研组长)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评聘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编制数50人(含50人)以下的,评聘委员会设5人;编制数50-70人(含70人)的,评聘委员会设7人;编制数70-90人(含90人)的,评聘委员会设9人;编制数90人以上的,评聘委员会设11人。

  评聘委员会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不是申评人员。

  (2)其直系亲属中无申评人员。

  (3)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占一定比例。

  2.各学校(单位)的评委由全体在编在岗教师担任,但必须实行同岗位级别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即教师不能担任本人申评岗位级别的评委,不能担任有直系亲属参评的岗位级别的评委。所有评委都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后)。

  (二)        制定评聘工作方案。

  1.在成立评聘委员会的基础上,各评聘委员会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学校(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聘工作方案”。

  2.评聘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额、评议工作程序、量化赋分办法、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指导思想要以人为本,注重工作实际。改变职称评审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师德修养、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

  3.评聘工作方案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职工大会)集中讨论,必须经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评聘工作必须以差额竞聘方式进行。评聘工作方案需报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        公布评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工作首要任务是进行岗位核定。全市各学校、局直有关单位认真填报《中小学教师系列 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名册》(附件2)、《中小学系列职称评聘竞聘岗位核定表》(附件3)。务于2021年11月19日下班前将填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报教育局职称办。

  具体要求如下:

  1.附件1、附件2填写本单位2021年9月22日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 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此表常设岗位副高级、中级符合条件人员要分别填报,特设岗位副高级符合条件人员要单独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名册》(附件2)按常设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特设岗位副高级顺序填报,2021年9月22日至今退休人员特殊备注上退休时间。以编制为准。

  2.附件3填写本单位现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9月22日至今退休人员不占岗)。农村各学校有副高级特设岗位的占数不占岗(“高级人员”一栏用x+y格式填写,x代表常设岗位副高级人员数,y代表特设岗位副高级人员数。“已聘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一栏不含y)。

  3.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再单独上报一份名单,注明职称级别和退休时间,副高级退休的人员标明是常设岗位还是特设岗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按最新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填报。

  5.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各学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是等额取消本单位的晋职指标,二是主要领导接受相应处罚。

  报表时一同上报表中所有人员2021年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待核岗工作结束后,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下达的评聘岗位数额和差额推荐数额。

  (四)申请人提交详实的本人“德、能、勤、绩”情况材料,并组织公示,提交相关证件及网络查询信息。

  符合评聘岗位任职条件的评聘人员向评聘委员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提交已经学校(单位)认证的相关证件材料。

  (五)资格审查、公示。

  1.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评聘人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不具有评聘资格。

  2.评聘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结果拟定评聘人选,人选确定后对符合规定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以及教师本人提交的 《个人德能勤绩介绍材料》(附件14)进行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项目为姓名、教龄、任职时间、学历原件及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职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荣誉证书原件、学术成果原件及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网络查询信息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须经全体教师签字、备案。

  (六)组织评聘。

  打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场打分,现场统计、现场公布。

  打分卡(一)由评委依据评聘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工作表现,给参评教师客观公正地打分。评委打分实行不记名打分;半数以上评委参加打分,打分有效。记分方式为:去掉10%(评委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的最高分和10%(评委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的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评聘教师的卡(一)得分。

  打分卡(二)由评聘委员会通过证件(书)的确认,按荣誉、学术成果的级别核准得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打分卡(三)为教龄和任职年限得分,由评聘委员会依据相关证件核准得分,此卡得分无上限。

  卡(一)卡(二)卡(三)的得分合计为评聘教师的最终得分。

  评聘委员会代表(3人以上)在总分栏内签字,待打分结束后公示。

  (七)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资格确认、推荐上报。

  1.评聘委员会对推荐人员的岗位、职务、总分及各项得分情况必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注明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本单位聘委会主任电话。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公示期间,评聘委员会和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各种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空下的岗位不再补聘。

  3.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排序名单和各项得分情况公示表各上报1份,名单要经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六、特设岗位

  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评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满3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四舍五入)。同等条件下,可按教龄(教龄时间长的排在前)、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时间长的排在前)、出生年月日(长者排在前)的顺序排序上报。

  申报特设岗位的教师需提交 《乡镇(村)学校从教满30年个人信息公示签名表》(附件15),破格申报特设岗位的教师需同时提交《乡镇(村)学校从教满30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附件16),进行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项目为姓名、教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日、从教经历、任中级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需提供)、个人工作总结、职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学历原件等。此项工作需在查档后进行。公示结束后,无异议,须经全体教师签字、备案、上报。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精神。

  1.教研室以及中小学德育工作、教材审定、教育督导、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结合本职务(或岗位)职责要求,比照学校教师的标准条件,任现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本人业绩能力水平考核评审的主要依据。

  2.城镇中小学教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满20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高级教师。

  (二)根据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人社发[2016]43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

  1.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替代。业绩成果证书(件)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质量的参考,同时,更加注重教师的现实工作表现,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贡献。

  2.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对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老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三)关于班主任、辅导员任职年限问题。标准条件中对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时间做出了3年和5年的年限要求。根据《2013年白城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精神,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必须按规定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职5年的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在一级、高级教师评聘推荐和评审时,此条件暂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的条件掌握,对没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人员,由学校(单位)通过考核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其教书育人业绩情况进行竞聘。

  (四)根据人社部[2015]7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精神。“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因此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一线实践经历应做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方面。

  (五)参评教师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占比高者优先)、教龄、任职年限、荣誉、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得分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六)荣誉、成果必须是教师任现职以来本人参加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同意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的荣誉、成果。同类荣誉、成果中,取最高级别奖项。荣誉类(含综合和单项类)的表彰级别以发证机关的行政级别确定;学术类成果表彰以发证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行政级别确定。

  (七)指导奖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教学科一致。

  (八)根据吉人社联字[2014]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评聘:

  1.2019、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和未参加考核未确定考核档次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立案审查期间的。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职称评聘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评聘结合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宝军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德强 副局长

  王洪铎 副局长

  张晓伟 督学(正局级)

  成 员:姜洪波 人事科科长

  姜淑凡 职称办主任

  张 野 纪检监察法制科科长

  九、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2.有关申报人员学历验证,98年后的学历(含98年)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并提交带扫描二维码查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查不到的须提交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申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是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参与申评。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4.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5.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累计满30年中级任职满10年和不满10年的教师申报特设岗位还是常设岗位由参评教师自行决定选择参加评聘。

  6.申报材料时间:常设岗位 2021年 12月6日报职称办。特设岗位 2021年 12月9日报职称办。

  7.报送材料说明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说明

  申报人员材料:

  申报材料袋(一):第一个档案袋

  (1)评聘表1份,A4纸双面彩色打印;

  (2)一览表7份,A4纸打印;

  (3)办证照片一张,裁剪标准小二寸,粘贴在一张空白纸张上,标注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册1份,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彩色复印,胶装(自愿),统一为白色封面,页数不超过30页,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册:学历证书,1998年(含)以后毕业的申报人员除学历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供学历网络查询信息(提供带扫描二维码查询证明)。1998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提供学历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粘贴在网络查询证明件处)。

  申报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承诺书上需要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员本人签字后装订在材料册最后一页。(附后)

  申报材料(二):第二个档案袋

  (1)原件编排目录一份(目录和提交原件一致);

  (2)评审所需原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A.对原件要求:

  (1)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要求,提供资格证原件,如丢失提供评审表原件或省、市相关证明;

  (2)学历、奖励等证书要求,不要外面的封皮,只要纸质的证件,订在一起。奖章、奖杯、年度考核优秀证等无关的材料不要上报;

  (3)论文要求,目录一定要用红色笔标记出来,论文所在页折叠。将订好的证书夹在本人论文所在页中。

  B.对档案袋要求:

  材料(一)、(二)封面及底部粘贴牢固,选耐用的档案袋,在档案袋底部粘贴填写单位、姓名、申报资格(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申报岗位(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标签。

  8.各学校(单位)自己准备申报材料需要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

  9.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和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10.相关政策可致电教育局职称办电话6223685及登陆洮南教育职称工作群QQ:545821494(各单位具体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要注明单位和姓名加入洮南教育职称工作群)。

  十、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按本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评聘各项工作。各学校(单位)要制定详实的评聘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细化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评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要通过宣传解释工作,化解问题和矛盾,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三)各学校(单位)要严肃职称评聘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聘工作程序,认真接待处理职称评聘工作的举报、信访事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推荐拉关系、打人情分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取消申报资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把关不严、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单位三年推荐资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程序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通告作伪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个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