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确保住建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住建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 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各项工作政策的情况;
(三)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的监督检査情况。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