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81013595939J/2024-06845
分  类: 机构职能;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标      题: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81013595939J/2024-06845 分  类: 机构职能;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标  题: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一、单位概括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位于团结西路,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调研科、乡村产业发展科、乡村建设与社会事务促进科、畜牧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黑土地保护管理科、帮扶科、监督检查科、机关党委。下辖13个事业单位和一个农垦企业,分别是: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洮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洮南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洮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洮南市农田建设中心、洮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洮南市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洮南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洮南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洮南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洮南市动物检疫站、洮南市原种场、洮南市种畜场、洮南市红牧公司。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办公地址:洮南市团结西路1723号。负责人:史翠娥,联系电话:0436-6222851

  二、主要职责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白城市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审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畜牧兽医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白城市和市级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畜牧业有关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协调、申报等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六)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根据审批权限,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畜牧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审等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监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统计与质量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及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及负责执业兽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全省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二十)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场点(生猪定点屠宰)的规划、建设与审批;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检查;对畜禽屠宰点违反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牧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十四)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建立市级牧业信息平台;负责向省市畜牧业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畜牧业经济工作信息。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