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局内各科室政务公开,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指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同时政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为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六条 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一)具体承办局政务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局政务公开内容;
(三)组织编制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五)承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六)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赋予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农业农村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管政务信息应当主动予以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农业农村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单位在上报政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再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上网进行公开。
第九条 政务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公开农业农村局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上报或更新应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文生 局 长
副组长:吴东德 副局长
成 员:杨荣辉 办公室负责人
王庆革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杨少颖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义龙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郝建林 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 冰 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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