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网络全覆盖的通知
各乡镇、行政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政数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支撑和保障能力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支撑能力,保障基层減负、政务数据直达基层等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村级实现网络全覆盖,并确保网络带宽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要,为各项业务应用向基层延伸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支撑。我市采取由各乡镇负责统筹建设,带宽50兆,每条线路费用2000元,行政村5月20日前已建设完成。新增9个点位预计9月底前完成工作,建设费用由各乡镇申请财政拨付。
参照《吉林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部分条例规定要求如下:
(一)接入单位局域网或终端出现影响电子政务外网稳定运行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断开本单位局域网或终端与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连接,并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连接。
(二)接入单位若因单位地址变更,需迁移接入线路时,由接入单位向本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线路运营单位实施迁移。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落实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
(四)使用电子政务外网时,需使用专用电脑设备,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或终端时,严禁另行接入互联网。如需接入其他专用网络,须向本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申请,经审核同意,按照统一的安全策略实现安全连接。
(五)使用电子政务外网时,严禁下载和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及打开来历不明的文件或电子邯件;禁止录阅传播不当信息;
禁止从事危害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使用无合法版权的软件。
(六)电子政务外网根据网络设施产权,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维责任。
请各乡镇、行政村(社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电子政务外网入村(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市政数局将加强对入村(社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局将不定期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洮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