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我局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一、切实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一)强化主动发布机制。凡属于《吉林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对上级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等情况,各分管领导、执行单位、相关科室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上报等方式进行反馈。
(三)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要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例行信息发布制度。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差,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三、加强土地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五)做好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矿产资源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面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可供下载的申请表样式、办理流程图、收费标准、受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认知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三是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务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加强制度建设
(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相关单位要做好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在政务公示栏中公示的信息要做好公示登记、管理、更新,在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要做保证公示的内容及时、完整、准确,并经责任单位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并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