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贸领域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商贸企业: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现将市商务局《商贸领域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南市商务局
2023年7月7日
商贸领域小场所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小场所大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将商贸领域小场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范围,按照“政府牵头、联合行动,全员发动、地毯筛查,上门服务、全面整治,逐户定人、常态监管”的要求,对商贸领域小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提升商贸领域小场所安全生产水平,为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人员密集小场所排查整治范围,商贸领域小场所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1.(住宿业)客房40间以下或床位80个以下的小旅馆;
2.(餐饮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饭店(大排档、小饭桌);
3.(零售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超市);
4.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月子中心、洗浴场所;员工100人以下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等小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燃气安全。一是检查用气场所。(1)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用户要同时安装紧急自动切断阀,二者应联锁。(2)在地上密闭房间(无外窗,或有窗但窗仅为采光用)内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3)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灶具或放置气瓶。(4)同一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同时不得使用天燃气、酒精、燃料油、木炭等为燃料的其他明火。(5)用户应选择正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企业应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二是检查液化石油气瓶。(6)禁止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地下空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7)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或单瓶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气罐应放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8)液化石油气瓶调压器应采用不可调节式。(9)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10)不得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钢瓶,不得使用非供气企业自有钢瓶,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均需有能够实现全流程追溯的二维码或电子标签。三是检查燃气灶具及管线。(11)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具连接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不应有接头或三通,长度不应大于2m,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不应存在龟裂、老化及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12)燃气灶具应具备熄火保护装置。(13)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14)燃气管道防腐层应完好。(15)燃气管道支架应安装稳定牢固。
(二)消防安全。一是检查火灾危险源。(1)严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2)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场所负责人同意,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3)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4)严禁私自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5)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超过1200瓦的大功率电热器具。(6)烟罩应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二是检查疏散安全。(8)户外牌匾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和逃生,不应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金属栅栏、防盗网。(9)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0)场所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1)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应设置疏散引导箱,并在明显部位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三是检查防火分隔。(12)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13)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时,合用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四是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14)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接口应齐全。(15)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并保证瓶体及附件完好。五是检查装修装饰材料。(16)不应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17)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五是检查特种设备及电气线路。(18)液化石油气瓶、锅炉、工业气瓶、电梯和其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在检验有效期内。(19)配电箱、配电柜周围不应摆放杂物,配电设施及电气线路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破损、裸露、老化等。六是检查房屋建筑物资质。(20)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工改商”经营场所,改变使用用途改造为宾馆、饭店、商超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把房屋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作为现场安全检查项目。(21)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和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三)从业人员资质和素质等基础安全。(1)现场考问:从业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燃气泄漏、着火等突发事件时是否会应急处置;是否明确规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疏散撤离人员;员工是否具备紧急情况下引导外来人员疏散逃生能力。(2)进行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或出租时应签订明确各自职责的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商贸经营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安委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安排,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推进五项具体工作:
一是部门协作联动。市商务局加强与工作专班内应急、住建、市场、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协作联动,建立与街道(乡镇)、社区的对接联系,联合统一行动,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确保商贸领域小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高起点展开、全覆盖检查、高质量整改。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联合应急、住建、市场、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五进”活动,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功能,充分运用企业微信群和抖音等新媒体新载体,加强燃气使用和火灾防控等安全常识的宣传。通过印发告知书、检查表等形式,对重大事故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全市人员密集小场所专项排查整治部署要求广而告之,确保商贸领域小场所动员部署全覆盖。
三是彻底摸清底数。市商务局结合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分行业分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商贸领域小场所基础信息台账,全面彻底掌握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企业名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按照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对登记、统计和明确责任人三项工作统一进行造册建档,逐一明确日常监管、管理责任人。
四是全面排查治理。市商务局围绕排查整治行业范围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行业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按照边排查整治、边登记统计、边定责监管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餐饮业燃气使用、电气线路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电气焊作业等方面的突出安全隐患,及时移送专业监管部门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对排查整治实施闭环管理。
五是细化检查模板。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小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参考模板(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人员密集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参考模板》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紧盯人员密集小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安未安或安装质量不过关、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和违规作业、违法违规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应检未检等重点违法违规问题,完善细化现场检查标准模板,推动商贸领域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常态化。
五、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刻汲取长春“7·24”“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主动上前一步,扛起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问效,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有效防范部门责任不落实、监管(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密集小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带病”经营。
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研究破解商贸领域小场所安全基础薄弱、部门监管(管理)职责不清、行业管理不到位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深层次源头矛盾问题,有效解决检查和治理方面的顽疾。通过专项排查整治推动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商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坚持紧盯突出问题源头不放,切实做到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防止小场所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走过场、宽松软。
三是创新具体举措办法。深化商贸领域各类小场所安全风险研判,谋划具体措施和管用招法,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管理)机制性措施。采取专家指导服务、部门联合执法、互动观摩交流以及警示、移送、约谈等多种举措,推动提升商贸领域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意愿和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