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权力清单,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
2.职责分工。局政策法规处为我局行政权力清单的管理部门,负责我局权力事项审核、报批和动态调整,局办公室负责网上公布及更新工作。
3.调整申请。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需要增加、取消、下放和变更要素的,要及时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申请,如“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已经失效的”应当申请取消该事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应当申请下放等。
4.监督管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权力清单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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