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关于开展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洮南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
二、整治重点
从严管理二轮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无牌电动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从严查处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酒醉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按照“严执法、零容忍”的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巡警部门将
对上述车辆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控。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罚。
(二)消除无牌车上路行驶,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无牌车辆存量,杜绝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公安交巡警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