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公安局
交巡警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洮南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市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及办理流程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有关事宜
(一)电动自行车挂牌网点
1.交巡警大队市区一、二、三、四中队
2.富文、光明、永康派出所
3.洮南市畅通机动车服务站
4.洮南市安益机动车服务站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需携带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
3.备案登记车辆;
4.购车发票;
对达到轻便摩托车及普通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实行免费办理。所有登记挂牌服务点,不得违规办理业务,违规乱收费及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保险和捆绑其他条件。(举报电话:0436-6259088)
二、摩托车登记挂牌有关事宜
摩托车属机动车,包括各类燃油及电动二、三轮摩托车。
(一)摩托车挂牌网点
1.交巡警大队车所管服务窗口;
2.洮南市畅通机动车服务站;
3.洮南市安益机动车服务站;
(二)摩托车登记挂牌需携带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交巡警车管部门将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其他事项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挂牌登记时请关注“洮南交警微发布”“洮南车管所”官方公众号,可通过留言或私信与交管部门沟通。
老年代步车因不符合上牌条件,不能上牌,纳入机动车管理,交通违法将依法处罚。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登记挂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请规范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安全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洮南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