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洮南市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
按照白城市教育局、白城市公安局《关于白城市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有效防范我市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洮南市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南市教育 洮南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8日
洮南市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白城市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效防范我市发生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24日,联合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校园欺凌霸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校园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妥善处置,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压实各方责任,杜绝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发生。
二、整治时间
按照上级要求,从10月24日至11月24日为期一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制定本校校园安全欺凌霸凌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认真分析当前校园安全欺凌霸凌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11月17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督促各校(园)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
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登记造册、建档,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8日-11月24日)。各校(园)要对检查出的每项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问题拖拉、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校(园)要健全学生欺凌霸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实施方案,畅通投诉渠道,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要定期开展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霸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霸凌事件;要全面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校门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重点学生、区域、时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霸凌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公安机关要以学校为“圆心”,加大对其周边的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如网吧、游戏厅、小商贩、快捷酒店等重点场所清理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处理,有效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要针对各校(园)教学时间安排、完善优化“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强对学生活动频繁的重点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通过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排查发现、迅速掐灭欺凌霸凌学生案事件苗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各校(园)要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要对发现的欺凌霸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霸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霸凌事件发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将防治学生欺凌霸凌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深入学校了解掌握年初以来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案事件情况,摸排欺凌霸凌线索;要重点排查在学校周边活动、与校内人员勾结欺凌学生的涉黑涉恶线索;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广泛搜集校园欺凌、伤害学生事件及可能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梳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有关涉校案件,以及年初以来110警情和接报处理的涉校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发现中小学生欺凌和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线索,并对其深挖彻查;要对涉及校园欺凌警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处置;要对校内外勾结欺凌学生的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攻坚侦办、坚决铲除侵害学生的涉黑涉恶团伙。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校(园)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压实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校园欺凌霸凌的职责、学生欺凌霸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霸凌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健全教育惩戒机制、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霸凌事件,由学校和家长对实施欺凌霸凌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事态蔓延,造成社会影响,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公安机关要加强在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开学后、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派出公安民警深入学校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以案释法,增强学生反欺凌、反暴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按照多部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在市教育局及学校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和调查处理基础上,对情节较恶劣的欺凌事件,根据学校邀请派员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四)严格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校(园)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霸凌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霸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霸凌事件,要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霸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科(室)。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加强思想引导,筑牢师生防线。各校(园)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采取家长学校等有效途径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基础工作优势,结合正在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主动深入社区、家庭排查校园欺凌霸凌问题;要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托社区网格员推动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教育、安全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
(六)注重协同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各校(园)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霸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压实校(园)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霸凌防治纳入教育质量评价、文明校园创建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霸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情节恶劣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和处置惩戒,及时纠正其不当行为,帮助其健康成长。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