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公安局机关简介
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白城市委和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白城市委和市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实施并指导、协调对全市范围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三)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组织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三)筹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警务交流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规划、公安宣传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洮南市公安局,负责人:韩雷,地址:洮南市府城东路1555号,联络人:孙红岩,电话:0436-6245216,工作时间(夏季)早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早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