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洮南市社保局经办大厅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经办大厅正常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大批量人员聚集发生的踩踏以及各种不稳定因素引发的如斗殴、爆炸等形式的应急社会安全事件。
(二)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急公共卫生事件。
(三)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四)事故灾难:包括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和生态事故、火灾等。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辉
副组长:许巾男、任国庆、丛海权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2.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对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3)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4)研究和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作出向上级社保部门、洮南市委、市政府相关应急组织请求支援的决定。
(7)决定其他相关应急处置事项。
(二)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局应急办组成: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
2.局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承担处置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协调督促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负责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送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执行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经验教训。
(4)收集分析我市社保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相关信息。
三、应急响应程序
(一)办事群众突发疾病
1. 当发现有群众突发疾病时,附近工作人员应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并第一时间通知医疗救护组。
2. 值班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对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处理,并联系患者家属。如病情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安排专人在大厅门口引导急救车辆。
3. 同时,工作人员要疏散周围群众,确保空气流通。
(二)突发暴力事件
1. 一旦发生突发暴力事件,附近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制止暴力行为。如果暴力行为人持有凶器,工作人员要保持冷静,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自身和周围群众受到伤害,等待警方处理。
2. 其他工作人员应尽快引导办事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同时,向110报警,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位置信息。如果有人受伤,及时呼叫救护车。
3. 在警方到达之前,工作人员要控制好现场局面,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监控资料、现场证人信息等。
(三)群体性事件
1. 当出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主动上前了解情况,安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2. 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赶到现场,与群众代表进行沟通,了解诉求,并尝试解决问题。同时,经办大厅工作人员要在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件扩大。
3. 如果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要及时疏散无关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并按照相关程序,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突发火灾事件
1.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或火情发现者应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应急领导小组,如火势较小,自己有能力扑灭时,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就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如火势较大,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办公室,关闭总电源,打开安全出口通道,并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抢救、转移必要材料和物资。
2.局应急办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进行统计并汇报局应急领导小组。
(五)突发停电事件
1.当经办大厅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通知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做好向办事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2.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供电系统进行初步检查,本局无法处理的,积极联系供电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维修工作。
3.确认电力暂时无法恢复的,由经办科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
(六)网络攻击事件
1.信息档案科应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外网电脑进行病毒查杀。
2.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经办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上报省社保局信息处,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3.待网络恢复正常后,信息科及时对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损资料的补录和业务经办的准备工作。
四、善后处置
(一)处置报告
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局应急办。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二)善后救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协助、配合本地党委、政府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安置和善后补偿工作。
(三)评估完善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我局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确保必需的车辆、照明和通讯等物质保障。
(二)信息保障
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送渠道,保持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渠道畅通。
(三)人员培训
加强对应急工作队伍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有关方面知识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