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2220000668755761E/2022-03949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索引号: 12220000668755761E/2022-03949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按照洮南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积极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洮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1.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条例》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利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2.优化申请公开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引用地方行政法规的,要使用吉林省人大网站或吉林日报公开发布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公开,对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1.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

  2.推进重大部署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

  3.做好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社会保险政策,及时做好上级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上级政策文件发布后,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政策内容做好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明确经办要求和经办程序,便于群众办事。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强化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

  5.确保解读回应效果。围绕政策规章做好解读工作,着重解读好政策措施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整合规程、统一标准、精简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社会保险服务流程、所需材料、经办时限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2.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高关注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

  3.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6〕20号),全面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落实政府公开地方标准。根据统一部署,基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运行、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工作模式,全面细化工作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固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2.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时效性。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3.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加强基层政务试点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答人民群众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4.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梳理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1.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落实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提升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

  2.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落实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要求,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加大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场所和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实体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充分将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运营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打造信息公开线下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对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政府信息,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负责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全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做好工作落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分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印发后30日内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