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管三必须”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A旅游景区(点)、有经营行为的旅游景区(点)等实施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和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旅行社安全监管工作,对旅行社企业等旅游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A旅游景区(点)、有经营行为的旅游景区(点)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四)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旅游景区(点)、有经营行为的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和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和办法,并负
(九)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全市A旅游景区(点)、有经营行为的旅游景区(点)玻璃栈道、栈桥、滑道类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依规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十三)负责全市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体育场所实施安全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游泳、滑雪、滑冰等体育高危险运动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在各类体育场馆举办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六)指导督促本系统运动员训练,比赛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本级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级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八)负责组织制定体育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洮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