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机关:洮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被授权委托单位: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授权(委托)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吉林
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授权(委托)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二、授权(委托)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授权(委托)如下: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日常监管;
3、依法对违法、?违规业户实施行政处罚;
4、按照审批程序对经营场所进行勘查。
三、授权(委托)执法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
四、授权相关事项
1、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以授权(委托)机关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
2、被授权(委托)单位行使行政权利时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承担
法律责任。
五、授权(委托)执法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