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公开的范围
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凡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均应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公开的形式
依托市政府网站,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技术成熟时利用新媒体直播电视电话会议全程。
三、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公开实施
会议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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